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生成绩,灵璧师范学校拟对参加普通高考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采用自主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LBSF202314二、项目名称: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辅资料征订项目3三、采购内容: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辅用书《名师伴你行》共计1230套(1210*6本);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合法经营资质。3、供应商应在灵璧县内有服务网点。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价函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明细清单、宿州市内的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点、联系方式)、质保服务承诺书。报价函一式两份,应进行合理的装订,报价函应用档案袋密封。六、报价方式和费用承担:1、报价方式: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运输、售后和税金等所有费用。2、预算费用:20.2万元(货物验收通过前的一切费用都由成交单位承担)。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七、评议办法:同等价格看品牌和质量,同等品牌和质量的看价格。八、质量管理办法和完成时间要求: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完成供货,接受学校的现场管理,所供货物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九、付款办法:成交单位全额垫付资金,全部货物到位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十、报价函递交方式:报价函应在2023年12月22日上午12:00前送到灵璧师范学校高考学部(灵璧县灵城东风后街4号)。十一、联系方式:唐老师13905674001,沈老师18656806226 2023年12月20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生成绩,灵璧师范学校拟对参加对口升学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采用自主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LBSF202313二、项目名称:2023-2024学年度第一期教辅资料征订项目2三、采购内容:1.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同步学练考:基础模块上册语文(含试卷)、同步学练考:基础模块上册数学(含试卷)、同步学练考:基础模块上册①英语(含试卷)新版2.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同步学练考:拓展模块语文(含试卷)、同步学练考:拓展模块一上册数学(含试卷)、★同步学练考:拓展模块一下册数学课时精练(含试卷)、同步学练考:拓展模块英语(含试卷)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合法经营资质。3.供应商应在灵璧县内有服务网点。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价函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明细清单、宿州市内的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点、联系方式)、质保服务承诺书。报价函一式两份,应进行合理的装订,报价函应用档案袋密封。六、报价方式和费用承担:1.报价方式: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运输、售后和税金等所有费用。2.预算费用:7.2万元(货物验收通过前的一切费用都由成交单位承担)。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七、评议办法:同等价格看品牌和质量,同等品牌和质量的看价格。八、质量管理办法和完成时间要求: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完成供货,接受学校的现场管理,所供货物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九、付款办法:成交单位全额垫付资金,全部货物到位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十、报价函递交方式:报价函应在2023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送到灵璧师范学校高考学部(灵璧县灵城东风后街4号)。十一、联系方式:张老师13485848806,周老师181332784872023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生成绩,灵璧师范学校拟对参加普通高考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采用自主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LBSF202312二、项目名称:2023-2024学年度第一期教辅资料征订项目2三、采购内容:高二年级第一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辅用书《金版新学案》共计682套(682*3本);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合法经营资质。3、供应商应在灵璧县内有服务网点。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价函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明细清单、宿州市内的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点、联系方式)、质保服务承诺书。报价函一式两份,应进行合理的装订,报价函应用档案袋密封。六、报价方式和费用承担:1、报价方式: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运输、售后和税金等所有费用。2、预算费用:28.1万元(货物验收通过前的一切费用都由成交单位承担)。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七、评议办法:同等价格看品牌和质量,同等品牌和质量的看价格。八、质量管理办法和完成时间要求: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完成供货,接受学校的现场管理,所供货物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九、付款办法:成交单位全额垫付资金,全部货物到位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十、报价函递交方式:报价函应在2023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送到灵璧师范学校高考学部(灵璧县灵城东风后街4号)。十一、联系方式:唐老师13905674001,沈老师18656806226 2023年10月15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生成绩,灵璧师范学校拟对参加普通高考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采用自主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LBSF202311二、项目名称:2023-2024学年度第一期教辅资料征订项目1三、采购内容:1.高一年级第一学期语文、数学、英语教辅用书《名师伴你行》共计1230套(1230*3本);2.高一、高二年级第一学期英语学习材料:《绿卡听力》、《英语周报》共计1900套。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合法经营资质。3、供应商应在灵璧县内有服务网点。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报价函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明细清单、宿州市内的售后服务网点(名称、地点、联系方式)、质保服务承诺书。报价函一式两份,应进行合理的装订,报价函应用档案袋密封。六、报价方式和费用承担:1、报价方式: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运输、售后和税金等所有费用。2、预算费用:22.3万元(货物验收通过前的一切费用都由成交单位承担)。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七、评议办法:同等价格看品牌和质量,同等品牌和质量的看价格。八、质量管理办法和完成时间要求: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完成供货,接受学校的现场管理,所供货物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九、付款办法:成交单位全额垫付资金,全部货物到位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十、报价函递交方式:报价函应在2023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送到灵璧师范学校高考学部(灵璧县灵城东风后街4号)。十一、联系方式:唐老师13905674001,沈老师18656806226 2023年10月15日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3级学前教育系新生夏、秋两季校服进行采购。一、校服征订意义学生统一校服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班级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良好心理的养成,避免相互间的攀比,形成一种协作、团结、相互尊重的精神。二、采购需求:夏、秋2023级学前教育系新生500人校服,其中夏季一套、秋季一套,最高限价不超过280元/人。三、合同履行期限:28日历天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七、项目联系人:郭茜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3级普高部新生夏、秋两季校服进行采购。一、校服征订意义学生统一校服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班级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良好心理的养成,避免相互间的攀比,形成一种协作、团结、相互尊重的精神。二、采购需求:夏、秋2023级普高部新生1100人校服,其中夏季一套、秋季一套,最高限价不超过280元/人。三、合同履行期限:28日历天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七、项目联系人:唐振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3级计算机系新生夏、秋两季校服进行采购。一、校服征订意义学生统一校服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班级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良好心理的养成,避免相互间的攀比,形成一种协作、团结、相互尊重的精神。二、采购需求:夏、秋2023级计算机系新生400人校服,其中夏季一套、秋季一套,最高限价不超过280元/人。三、合同履行期限:28日历天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七、项目联系人:周权徐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3级护理康复系新生夏、秋两季校服进行采购。一、校服征订意义学生统一校服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班级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学生良好心理的养成,避免相互间的攀比,形成一种协作、团结、相互尊重的精神。二、采购需求:夏、秋2023级护理康复系新生1050人校服,其中夏季一套、秋季一套,最高限价不超过280元/人。三、合同履行期限:28日历天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七、项目联系人:李灵燕
现对2023年6月27日发布的《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2023年招聘教师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调整招聘岗位计划根据灵璧师范学校2023年教学工作需要,招聘岗位计划调整如下:增加音乐教师岗位1人。二、关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三、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四、体检与考察1.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确定某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对象时,如出现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根据公告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体检对象;如根据优先条件仍无法确定最后一名体检对象,则采取加试的方法予以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2.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各递补1次。五、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师范学校网站公示7天。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与之签订编制外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年一签。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工资按相应学历毕业生试用期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发放的津贴福利上,享受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各方负担比例严格按照灵璧县社保机构规定办理。七、纪律与监督(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相关工作安排和卫生防疫规定。六、咨询方式咨询电话:刘老师13866596246吕老师13955718144赵老师13905578386请在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咨询。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